揭阳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试行)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教卫、文教)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推动揭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的要求,特制定揭阳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是我市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精神,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的新举措,目的是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稳妥、务实、分步推进为原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招生等部门组织实施,即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规程,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三、相关范畴的确定
1.招生学校:揭阳市所有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
2.指标比例:“指标到校”的比例为招生学校当年公费招生计划的30%(以下简称“指标生” ), “指标生”享受公费生同等待遇。
3.分配范围:市属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县(市、区)属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本县(市、区)范围内的初中学校。
4.报考条件:报考“指标生”的学生,应是该校初三学年正式学籍的在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必须参加当年度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四、指标计划的分配及录取
1. 指标分配
把“指标生”按各有关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计算公式为:某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普通高中的指标名额数=该学校报考人数÷全市报考人数×某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30%,分配指标名额数不足1名的学校分配1个指标生名额,超过1名的学校指标生名额取整数)。市教育局直接把揭阳一中、揭阳二中招收“指标生”名额分配到各地初中学校(2013年分配名额见附件,2013年后的分配名额在当年填报志愿前一个月公布)。各县(市、区)属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由各县(市、区)负责分配。
2.志愿填报
“指标生”不单独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公费生招生(以下简称“统招生”)志愿时,系统将视为既报“统招生”又报“指标生”的志愿。
3.录取办法
“指标生”的招生设立单独批次投档录取,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在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统招生”投档结束后,根据指标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所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以招生学校当年“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下降20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指标生”的投档录取。投档时若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历生、化思地。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指标生”名额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没有完成的计划自动失效,统一转为“统招生”的计划进行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有关媒体公示。
“指标生”录取投档原则与我市中招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投档原则保持一致。
五、组织管理与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中学要充分认识这项普通高中招生改革举措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统筹安排。
(二)精心组织,公开信息。各校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将招生政策、实施方案、时间进程、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信息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广大家长、学生,及时公布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指标计划、本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学生人数等相关信息。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要建立指标分配、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整个操作过程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六、如遇重大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有关要求对本实施方案作相应调整。
七、请各县(市、区)教育(教卫、文教)局将本实施方案转发至各初级中学。